
央视主播张蕾
央视主播张蕾,成功地被怀孕嫁豪门,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而且受害的总是小有名气的人,让当事人很是气愤。只是明星们的反应似乎有很大差别,有沉默不语的,有言辞激烈反对并声讨的,还有借此出名的。而张蕾选择了第二种,希望能够有所成效。
“被分手”、“被离婚”、“被怀孕”……这样的娱乐新闻充斥网络屡见不鲜。日前一则“央视主播张蕾近照曝光疑有身孕,6月嫁50岁铁矿大亨”的新闻让网友惊愕不已,今日在国内最大的短视频分享手机软件“乐播”上,张蕾发布短视频怒斥网络谣言,坚决表示“欠我一个道歉”!
诽谤罪如何认定
诽谤张蕾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呢?那还要看此种行为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