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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网络举报还是造谣(图)

2013年10月1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日前,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周泽律师作为刘虎的辩护律师,向媒体证实了这一点。李虎曾经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通过各种媒介检举多位官员。到底是检举还是造谣,目前尚无定论。

事件回顾:

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逮捕。据了解,刘虎于8月25日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他曾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

8月23日,《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从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家中带走。据刘虎的家人介绍,他被带走时手上戴了手铐,刘虎亲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外证实,《新快报》 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刘虎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刘虎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他发微博称,刘虎此前曾在网上批评、检举包括公安部高官在内的多位官员,他于上月30日被三分检批捕。(来源:新闻晚报)

法邦点评:

网络举报和网络造谣传谣的区别

记者刘虎曾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天下无虎”中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担任重庆万州区委书记期间的渎职行为。

网络举报和网络造谣传谣有本质上的不同,网络举报是正常行使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中国宪法第41条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中国宪法第41条阐明,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即使网络举报与事实不符,也不能轻易认定为造谣,还有可能是诽谤或诬告陷害。而按照刑法规定,被诽谤或诬告的人应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不应该由公权力介入。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突然间,我感到有些悲伤

@路治欧: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诽谤罪被批捕,律师称因其微博披露高官违法问题。如果律师说法属实,依照法律,信息非捏造、有失实但无主观恶意,都不涉罪。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诽谤犯罪才适用公诉,否则应“不诉不理”。法律已明确网络监督与诽谤的界限,公权部门不应媚权越界。

@半岛晨报于志刚:看到新快报 @记者刘虎 以诽谤罪被批捕,突然间,我感到有些悲伤。

@木子老龙:记者刘虎因涉嫌诽谤罪,被北京检方批捕。http://t.cn/zRbMi3h直到今天,我们还是没搞清这起犯罪的神秘受害人是谁。好了,不管怎么样,记者朋友们,你们自求多福吧。

结语:

公道自在人心。(法邦网)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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