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
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这样的惨剧发生在一名还未成年的初中生身上,大好的年华还未享受便离开了美好的人世,让人遗憾不已。
据悉,9月25日,巴中市恩阳区群乐中学一名14岁的初一学生晚自习后翻窗进教室,不幸撞破教室玻璃窗,碎玻璃划伤左颈动脉,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群乐中学因安全管理不力,赔偿死者亲属损失28万元。

要多走寻常路
死者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校方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虽说校方已经赔偿了28万元,但也不可能挽回一条生命。血淋淋的惨剧告诉我们,要多走寻常路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