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难道唱歌好听也是错?不要误会,其实男子惨遭群殴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他唱歌太好听,归根究底还是因琐事争吵引发的群殴事件。KTV方在营业的时候可一定要做好安全巡视工作,杜绝顾客之间的争吵殴打的行为,不然毁的也是自己商家的信誉。
一年前,林先生与朋友到KTV消费,半夜朋友酒后上厕所,在走廊处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林先生出去劝架,却意外遭到六名男子围殴,导致林先生被打致头部重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为此,林先生状告KTV经营方,索赔54万多元。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KTV赔偿23.4万。
KTV是否应该负责
男子在KTV消费时被群殴致5级伤残,KTV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KTV在营业时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虽然群殴男子的不是KTV的工作人员,但因KTV的安全防护明星不到位,致使男子受伤严重,被鉴定为5级伤残。此外,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群殴者也要对于男子的受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知,KTV等娱乐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侵害顾客的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