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杀妻富二代庭上翻供
南京杀妻富二代庭上翻供,又一次将案件推到镁光灯下。正当大家几乎快要遗忘这个案件的时候,南京杀妻富二代案件又有新发展。对于本案来说,翻供是比较不正常的,这一意外可能会对案件的走势产生极大影响。
前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杀妻富二代案。吉某当庭翻供,称事发时妻子先拿的菜刀,报警后没有再伤害她。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某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法庭上,检察官还出示了由南京脑科医院出具的案发时吉某无精神病的鉴定结论。鉴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翻供的法律后果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 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
翻供的审查判断是指对被告人的翻供进行比较、分析、综合,然后确定翻供的真伪。对待翻供要有正确的态度,要防止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只要被告人翻供就认为其不老实,“认罪态度不好”;另一个极端是只要被告人翻供,即使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也不敢定案。
南京杀妻富二代庭上翻供,依据常理判断,这是极不自然的现象。因此,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重视口供(翻供),但不唯口供。(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