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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遗体遭拒 应尽快就捐献立法(图)

2013年11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捐遗体遭拒

捐遗体遭拒,当事人称献爱心,不图什么回报,但却搞得像求人办事一样。博爱与人道,须臾离不开管理之规范;人员紧张无法上门,服务是不是能更妥帖?公益组织树公信,只能从点滴态度累积而起。暖色调,不该寒冷如此。

22岁的枣阳小伙张琪身患白血病,病危之际,他致电武汉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却被告知不提供“上门登记”服务。此事经本报13日独家报道后,引起国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中央媒体聚焦“上门难”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回应本报称,他们正在关注此事,将研究解决的办法。

应尽快就捐献立法

目前,关于遗体捐献的法律在我国仍是空白。只是上海、山东、武汉、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遗体捐赠条例。但这些条例只是强调捐献前的自愿程序,而遗体捐献后的诸多具体操作环节,包括接收站工作人员的培训、遗体保管、捐献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存在很多缺陷和空白。

今年10月,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曾呼吁,应尽快出台全国性法规,以指导和规范各地遗体捐献工作,切实保障捐献者的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柏峰建议,尽快对遗体捐献进行立法,对捐赠遗体的后续行为加以规范,用法律保护捐献者的正当权利,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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