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强奸门女主现身非你莫属
日前,曾经的央视强奸门女主现身非你莫属,轰动整场,谈到当年的那个“他”,称“尊重他,很幸福”。央视已经不是神一样的电视台,近年来频繁曝出各种门,让观众倍感失望。强奸门挑战了公众的底线,让人不得不从根本上质疑中央电视台的水准。浮躁一点,不稳重,观众朋友们还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出现原则性错误,就很难被原谅了。
几年前,“央视记者强奸门”在网上曝光源于在“核桃林社区”的一篇《央视新闻中心经济部记者陈×强奸女生致怀孕后再耍流氓》的帖子。该帖子发帖人“美丽的梦”15日发帖自称和央视记者陈琰是校友兼同行,帖子用7000多字的篇幅详述女主角被“强奸”至怀孕,再至其被“耍流氓”的过程,上传图片中有其医院检查记录、报警回执单和该记者给对方发去交涉此事的短信,图片中该记者手机号码非常醒目,震惊世人。
强奸罪如何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从量刑可以看出,强奸罪是一个重罪,起刑点非常高,如果涉嫌相关犯罪,最好的方法是请一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帮您想想办法,出出主意,这样或许能够免受或者少受牢狱之苦。(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