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劝酒互殴猝死
公务员劝酒互殴猝死,醉酒状态下,人的抵抗力极差,即使小小的撞击都可能毙命。马上要过圣诞节、元旦节了,又是开怀畅饮的时候了。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避免祸从口入啊。
在酒桌上,因为喝酒产生纠纷,界首市两名公务员在肥出差期间,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导致其中一名男子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蜀山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刘军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罪名不认可。刘军认为,死者生前患有心脏病,且事发前曾饮酒,发生意外并非他有意为之。此案未当庭宣判。
故意伤害致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生活中,因为矛盾被打了,一定请律师辨别一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