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具幸福感城市
最具幸福感城市,法律与幸福之间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幸福感是可以通过法律提升的;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把幸福的实现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和价值。
于28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中国幸福城市形象盛典”上,大会发布了《2013中国城市形象暨幸福感调查评估报告》。此次中国城市形象暨幸福感调查推选活动,以“美丽中国·幸福民生”为主题。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市长协会联合主办。在这次颁奖盛典中,成都以位居榜首的优势斩获两项大奖。经组委会评审确定,成都荣获“2013中国形象最佳城市”奖,位居榜单第一位,紧接其后的分别是南京、杭州、西安、天津、长沙、宁波、长春、上海、北京;同时,成都与杭州并列第一荣获“2013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其次获此荣誉的城市分别是南京、西安、天津、长沙、宁波、长春、厦门、海口。这是继2007年、2012年之后,成都再次蝉联“最具幸福感城市”荣誉大奖。
幸福和法律
市场经济正是由市场主体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完成资源的有效及合理的配置,从而促进社会财富总量迅速增加的。作为体制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仅产生了各种差别,而且出现了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法治建设就是作为适应差异型社会中组织行为合理化的需要而被强化的。在这个利益多元的社会,不要说完全的市场主体,即使是以公众利益代表的形象出现的政府、公益机构或国有经济组织,也有可能出现与民争利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只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意义上说,冷酷而理性的法律与热情且感性的幸福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一定会大大提升我们的幸福感,因为它可以使我们感到这个社会对自己是公平的。而民主法治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不要以为有权、有钱、有知识、有地位,幸福就唾手可得,就不愿意建立、尊重、实践相关以追求公众幸福为目的的法律和制度,不愿意为民主法治建设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事实上,幸福存在于如此广泛的领域,以至于没有全社会的法治水平的提高,无论个人拥有多少权力和财富,都不会持久地感受幸福。(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