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女童遭18个中老年人性侵,村民称是女孩主动的,女童遭多人性侵何以反被村民歧视?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她经受着怎样的精神煎熬,她又是怎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度过这地狱般生活的,老人们怎么会忍心对女童如此残忍,对于这种性侵女童的行为该不该重罚。
事件回顾:
女童遭18个中老年人性侵
广西玉林市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同村中老年人性侵。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10人被判刑。然而,女童及其家人却遭受了来自村民们的“敌视”。有村民竟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来源:潇湘晨报)
法邦时评:
奸淫幼女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朔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女童被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情节恶劣,对于性侵者应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排除刑法规定的老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凭良心说话
@无言以对:这是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实,没有道德,没有是非、善恶、正邪,只要赚钱,淫欲。腐烂比崩溃更可怕,何况是最深层次的溃烂。
@不平则鸣:女童遭18中老年人性侵 村民:“都是那女孩主动”,说此话的人与强奸犯一样应该被判刑!真你妈什么地方、什么民风,说此话的人你不觉得自己同强奸犯一样简直是一群牲畜吗?如果这个女孩是你女儿,你们还能说出都是女孩主动的吗?还能说是女孩勾引这些猪狗不强的中老年人的吗?己之不能勿强施于人!
@写意狂草:无论城市乡村变、变变都在变,阴霾由人心底而生已弥漫到了大地的每个角落。尤其这个村子住的还是人吗?是猪场吧!
结语:
近些年,性侵女童的事件频频发生,是社会环境逐渐变得复杂,还是部分女童父母有错误,具体是谁的过错,大家都很难说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个女童被性侵或是权利被侵犯,都可以向律师求助。(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