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时候我申请的一个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原因是我申请的这个商标的设计不符合规定。但是我认为我这个商标的设计是完全没问题的啊,有朋友就建议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驳回商标复审程序,可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请问律师,具体有哪些条件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驳回商标复审的这类问题。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对于被驳回的商标, 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驳回复审程序。
对于提起驳回复审程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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