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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登记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不一致,有哪些后果?

咨询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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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半年前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我觉得那个商品不适合那个商标,于是自己擅作主张,将注册商标用在了完全不同类型的另一个商品上,但是我现在有点担心现在用的商标会不会碰巧侵权?我这种行为有什么后果啊?

权鲜枝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注册商标登记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不一致的后果”这个问题。

一、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

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

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你的行为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如果连续3年继续这样,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事态紧急,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们一起商讨接下来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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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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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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