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都有结婚送彩礼的传统习俗,在古代也被叫做聘金、礼金。不过,在赠与礼金并结婚后,若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要离婚时能否要求返回彩礼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我国以往的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彩礼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而现在对彩礼的返还规定已经较为具体,具体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虽然说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返还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存有部分法律问。如: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的,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呢?有时候需要返还这部分彩礼,有时候甚至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后给付彩礼。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就需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返还了,具体为: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因为夫妻之间如果要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话需采取书面的形式,而礼金的支付并未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返还一半即可。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一些有婚约但最终未结婚或者是结婚时间不长就闹离婚的夫妻因返还彩礼而产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时候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就应该注意举证证明是否因彩礼的支付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还要注意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返还,否则即使是符合返还条件也可能要不回支付的彩礼。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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