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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向前夫索要出轨赔偿金 妻子亦有不忠不予赔偿

2015-05-08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生活中离婚率攀升,很多夫妻不合则分,一句话不合就分道扬镳。离婚时很多人都觉得很受伤,于是各种各样的补偿要求也随之而来,但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前妻向前夫索要出轨赔偿金黎捷(化名)与王伟(化名)原系夫...

生活中离婚率攀升,很多夫妻不合则分,一句话不合就分道扬镳。离婚时很多人都觉得很受伤,于是各种各样的补偿要求也随之而来,但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前妻向前夫索要出轨赔偿金

黎捷(化名)与王伟(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8月底结婚,2013年底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王伟因婚外情给黎捷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王伟自愿支付黎捷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作为补偿。

后王伟未按该约定支付补偿款,黎捷多次催收未果,于是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双方确认离婚前于2012年底开始分居,至2013年底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黎捷自认其在离婚时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王伟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王伟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是以王伟有过错行为的前提下签订,王伟作为过错方支付给黎捷补偿款5万元。黎捷与现任丈夫结婚并生下小孩后,从时间上推算出其在未离婚时亦有过错,王伟从而拒付补偿款。黎捷在与王伟离婚时隐瞒了其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王伟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其签订离婚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对王伟的辩解,法院予以采信,于是判决驳回黎捷的诉讼请求。

妻子亦有不忠不予赔偿

夫妻结束婚姻时,很多人动不动就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生活中,人们对于该赔偿的理解过于宽泛。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权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婚外情、暴力行为等过错时,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中黎捷出轨虽在丈夫出轨之后,但毕竟二人并未离婚。如此一来,她的行为也构成法定的过错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故,其要求丈夫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进来的人想出去。说多了都是浮云,相互理解、互相扶持才是王道。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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