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出生的罗红,已步入不惑之年,她身材消瘦,典型的农村妇女。在丈夫去世后,独自抚养患有肌无力的儿子。丈夫的堂弟、80后的小叔子渐渐被嫂子淳朴勤劳的品质所吸引,并大胆向嫂子告白,赢得了嫂子的芳心。
嫂子带着儿子嫁给小叔子
1997年,家住南阳镇阳泉村1组的罗红,嫁给了2组的孙万宝,如今他们的儿子孙世纪已经16岁。为改善生活,丈夫长年外出打工,在工地上做苦力活,而她在家种地、打临工,兼照顾儿子和父母。
2007年的暑假,在武汉打工的丈夫接儿子过来玩,不料儿子被查出患肌肉萎缩症。而就在同一年,孙万宝也病倒了。父子俩相继病倒,坚强的罗红独自撑起这个家,既要赚钱养家,又要每天背着儿子上学并照顾患病的丈夫。2013年3月,孙万宝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病故。
孙万宝只有兄弟俩,大哥早年过世,大嫂已改嫁,罗红认为,儿子和公婆都需要她,改嫁只会给他们带来伤害。“我只想把儿子和老人照顾好,不想再嫁了。”
然而,丈夫的堂弟、“80后”小叔子孙万龙射出丘比特之箭,融化了她决定尘封的心。2014年5月,孙万龙大胆向罗红表白,虽遭拒却未放弃。他先后做通双方父母的工作,又请亲友开导罗红。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年8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现在罗红的生活过得红红火火,生病的儿子有了依靠,还很孝顺两边的老人。说闲话的人也渐渐的转变了看法。确实,男未婚、女未嫁,共组家庭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罗红与孙万龙在法律上都属于未婚男女,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甚至连拟制血亲都算不上,只要两人自愿,当然可以结婚。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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