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商店促销产品造成损害究竟应否担责?
张霄咨询:某蛋糕店为促销贴出广告,将多种蛋糕作为特价商品销售。我购买了2斤蛋糕,回家拿给我的父亲食用。晚上父亲因急性肠胃炎而住院医治。经过检查,原来蛋糕已超过保质期15天,而蛋糕店却没有事先告知。当我要求蛋糕店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所销售的蛋糕只有原价的三分之一,属明显的亏本销售。请问:商店促销产品造成损害究竟应否担责?
陈静律师解答:蛋糕店应当向你父亲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购买蛋糕价款的10倍赔偿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多项条文均作出明确规定,对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10倍赔偿责任也不因亏本销售而免除,只要蛋糕店明知而销售便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陈静律师办案心得:每一起纠纷都是双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作为一名法律人,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当事双方搭起沟通的桥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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