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董泽云 律师 > 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欠条

2015-03-17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在生活中,出借人要想将借款事实固定下来,就要要求借款人写借条或者是写欠条,否则一旦遇到借款人不讲诚信的情况时,就只能是束手无策了。那么,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欠条呢?如果是写借条,那就约定的借款利息应...

在生活中,出借人要想将借款事实固定下来,就要要求借款人写借条或者是写欠条,否则一旦遇到借款人不讲诚信的情况时,就只能是束手无策了。那么,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欠条呢?如果是写借条,那就约定的借款利息应不应该写入借条中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利息应不应该写入借条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关注微信“董泽云 律师”(微信号dongzeyu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董泽云 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董泽云 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董泽云律师,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