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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纠纷案辩护

2015-03-26    作者:武国宝律师
导读:由武律师代理了原审被告王某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该案件可谓是一波多折。案件出现了上诉、再审、抗诉与指定再审等多次的诉讼程序。案件涉及有三份判决书及一份裁定书等。 原审被告王某被石某诉讼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房屋居住使...

由武律师代理了原审被告王某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该案件可谓是一波多折。案件出现了上诉、再审、抗诉与指定再审等多次的诉讼程序。案件涉及有三份判决书及一份裁定书等。 

原审被告王某被石某诉讼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房屋居住使用权案件。该案经一审,

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委托人王某再次委托武律师将该案件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一审判决被二审的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要求确认其对某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原审原告(二审的被上诉人)通过向高院提出再审请求,被高院裁定驳回。

  原审原告(二审的实上诉人)又通过向上海市高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上海市高级检察院向上海市高院提出抗诉。高院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民事判决书。由武律师代理了王某的指令再审的案件的审理。最终法院认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判决。  

该案件总算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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