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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弑母 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2015-03-26    作者:武国宝律师
导读:孝子弑母令人痛心2011年单身的杨某带着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到东莞生活,一边打工挣钱养家,一边照料母亲。农历新年前,不堪忍受生活重压的杨某,在东莞厚街的出租屋中,举起菜刀砍向母亲后自杀,最终两人都获救。孝子弑母不堪生...

孝子弑母令人痛心

2011年单身的杨某带着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到东莞生活,一边打工挣钱养家,一边照料母亲。农历新年前,不堪忍受生活重压的杨某,在东莞厚街的出租屋中,举起菜刀砍向母亲后自杀,最终两人都获救。

孝子弑母不堪生活压力帮母亲“解脱”

2014年4月3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杨某不起诉,并且向杨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东莞市厚街医院急诊科,杨某母子紧紧相拥,儿子不时亲吻母亲额头,细心地为母亲按摩手部。“想回家”,这是张彩娣见到儿子后唯一一句话,而这也是杨某目前最想做的事。

孝子弑母,这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律师说法

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孝子弑母虽然获救,但仍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检察院认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所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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