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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阅读、写作与口才|法律江湖

2015-03-26    作者:欧阳春律师
导读:【编者按:】阅读、写作、口才,对于法律人而言,至关重要。现在仍有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钻法律空子,胡说八道,靠嘴吃饭的,其实内行人都明白,法律人又没有枪杆子,更主要是以笔杆子做武器,再舌灿莲花,不如妙笔生花,但笔上功...

【编者按:】阅读、写作、口才,对于法律人而言,至关重要。现在仍有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钻法律空子,胡说八道,靠嘴吃饭的,其实内行人都明白,法律人又没有枪杆子,更主要是以笔杆子做武器,再舌灿莲花,不如妙笔生花,但笔上功夫深浅,最终取决于阅读学习的知识量大小。本期《法律江湖》,欧阳分别节选了,苏力、陈兴良、斯伟江三名法律名家,谈到关于阅读、写作和口才的文章,与大家共同分享:标题为另加。

一、朱苏力:阅读正在衰落,但不会也不应当衰落

二、陈兴良:写作是种生存技能,需坚持多读多写

三、斯伟江:法律知识与服务意识,比口才更重要


一、朱苏力:阅读正在衰落,但不会也不应当衰落

而今真正能改变命运的是天分、创造力和想象力

阅读正在衰落,但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阅读的衰落,我觉得最大的原因是社会的需求降低了。在当前这个时代,知识并不容易改变命运。阅读衰落源于人性使然,一旦教育普及了以后,知识普及了以后,在知识量储备上大家都差不多,真正能改变命运的可能是天分,是你是否具有创造力和想象力。马云其实就是很鲜活的例子,他的知识储备量也许没有我们的多,但是他极具想象力、创造力和行动力,有个人修养、有良好的家教和家庭背景,包括信誉。

一方面,应当看到阅读的收益降低了;另一方面,阅读的成本也在提高。这里的成本增加不是指购买图书的成本,而是机会成本。比如,现在的时间更值钱了,同样的时间可以选择去看电影,去休闲,去旅游。以前我们比较清闲,可以静下心来读书,而现在要想静下心读书却很难。但是,我们是不是就不阅读或不学习了?其实我们仍然在学习,我们通过上网、看微信、旅游、聊天都会增长知识,也会有所创造。

这种阅读的变化、衰落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人是一个视觉动物,所以,可能更愿意通过视觉进行交流、学习知识。我们绝大多数人喜欢看电影,不喜欢读书,我们人的天性如此。但是,阅读不会彻底衰落,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影像交流和文字交流各有利弊,文字本身也有些独特的东西,比如说它音韵、节奏、韵律、旋律等这些东西,是影像是没办法弥补的。文本可以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可以刻画复杂细腻的心理感情、可以提出各种假说,这些都是文本更擅长处理的,至少在一定人群中会有很多市场,因此阅读不会衰落,也不应当衰落。

二、陈兴良:写作是种生存技能,需坚持多读多写

写作就像农民种田,工人做工一样,都是一种熟能生巧的技能。

写作,对于学者来说是生存技能,也是看家本领。我始终认为,学者就是作家,不写作无以称作家。首先要去看书,要去思考,逐渐地积累知识,嵌入所在学科,进入一个与本学科的前贤对话的境界。当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己的想法逐渐产生,这也就是所谓生米做成熟饭,然后再进行写作。经过思考以后,在资料的基础上提炼独特的观点。因此,文科的阅读书籍,资料收集,文献梳理,观点综述等,都是为最后的写作服务的,只不过是写作的预备而已。

有些学者不是特别愿意写作,作品较少。不写东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写不出来,另一种是不屑于写。写不出来,是写作能力问题,甚至是科研能力问题。但也有些学者虽然看了很多书,思考了很多问题,但述而不作。也有学者眼高手低,主张不随便写,一辈子就写一本书或者一篇论文,以此一鸣惊人,成为经典。这种想法我觉得不太可行,因为一个学者平时从来不写东西,没有作品,最后突然蹦出一篇论文、一本书来,藉此名传千古,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累积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训练。那么,怎么训练这种写作,怎么能够做到拿起笔来就能写呢?我认为,写作本身也是一种童子功,从小练起。最好的方法是在中学阶段就坚持写日记,养成动笔的习惯。进入大学,读书的时候一定要做笔记,按照古训所云:不动笔墨不看书,以此锻炼写作能力,习惯并且擅长于书面语言的准确表达。学者,包括作家,从事写作,就像农民种田,工人做工一样,都是一种熟能生巧的技能。只要坚持,其实掌握起来并不难。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它决定着科研的方向,对于科研的成败具有重大影响。但观点是论文的灵魂。对于一篇论文来说,大量的资料是别人的,但观点必须是自己的。所谓科研就是要对某个问题提出个人独到的见解,这也就是要有作者自己的观点。写作的学习阶段,汲取知识是主要的任务,只有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有了深刻的思考,才会提出自己的观点。但仅仅提出观点是不够的,还要对观点进行有效的论证。论证的过程就是一个梳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没有论证的论点是武断的,而没有论点的论证是盲目的。

三、斯伟江:法律知识与服务意识,比口才更重要

懂再多法律知识,但不知道人情世故、宽容心,爱心,

很多年青律师会认为,口才在律师的素质中非常重要,其实,我个人认为,口才对律师而言,可以说是排在很后面的素质。律师最重要的两项素质是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意识。前者是你成为律师,而不是骗子的基本,后者是决定你是否是一个好律师的关键。这两项基本原则,都需要长期的积累,而无法速成。娴熟的法律知识,一大半来自自己学习,另一小半恐怕来自资深律师的口授身教。但就算你懂很多法律知识,但不知道人情世故、宽容心,爱心,恐怕很难见效,至于真诚的服务意思,以前说的口勤手勤腿勤,恐怕还得心到。

有了这两项,你可以成为一个好律师的素质。接下来,你认为是口才了吗?不是,是文字。毕竟,大部分时间,你都需要通过文字和客户、法官等各色人等打交道。再往下,是留住客户的能力。做律师,起步最难的,或许就是这个了。很多客户知道自己律师不是很专业,但往往为其热忱打动。而且,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高深的专业。很多感冒发烧的案件,一般医生就够了。和客户打交道,基本上是一个交朋友的过程。待人真诚,总归是能交道朋友的。其中律师的朋友也很重要。要知道,律师介绍给律师案子是很多的。

口才只是一种表达能力,人本身质朴厚重,往往表达也简单朴实,人粗鄙,表达也粗俗。其实,如果你抓的法律点对,表达也诚恳,就够了。小李飞刀,一刀就够了。最好的口才是简洁。如果你表达的点错误,或者抓不到法律点,讲越多,文采越好,最后带来的结果是,你的刀刀砍向虚空。如果,你做不到简洁,那么至少不啰嗦。我怀疑有时法官恨不得掐啰嗦律师的脖子,让他少说一点,当然,涵养好的法官,只会掐自己的大腿。当他大腿乌青斑斑时,你的官司还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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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力:阅读的衰落——“北大三位教授谈看书读书做书”

2,陈兴良:论文写作:一个写作者的讲述

3,斯伟江:律师的口才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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