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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而不争

2015-03-27    作者:李晓月律师
导读: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 先做人后做事:不要妄想用法律来谋取非法利益或谋取违反社会公德的利益,须知名利如流水,有容(德)者居之,违反了规律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有甚者还会搭上性命。 所以,我只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会为你谋取非法利益,否则那不是在帮助你,而是在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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