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7日原被告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原告户籍迁入被告处。
离婚纠纷
委托人:罗*(被告
对方当事人:张**(原告
承办律师:花世铭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机关:安徽省**县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1、原告张**与被告罗*离婚2、位于肥西县******房屋由被告罗*单独享有产权3、被告罗*补偿原告张**10000元,款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案件简介:
年2月,原被告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7日原被告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原告户籍迁入被告处。
年3月17日,原被告共同向出卖方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按揭购买****住房一套。房屋首付240000元,其中被告父亲支付220000元及购房押金10000元,原告支付5000元,被告姐姐支付5000元。剩余房款215000元以原告名义按揭贷款,月供支付银行利息1878元。
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经营茶店维持生活。后来由于生活当中原被告双方经常争吵,并且房贷也无力支付。2013年10月底双方正式分手,原告离开被告一直不归家。2013年12月13日,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原被告双方仅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交往一个多月就结婚,双方缺乏感情基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合肥律师花世铭办案心得:本律师秉承诚信、正义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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