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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2015-03-30    作者:花世铭律师
导读:原被告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7日原被告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原告户籍迁入被告处。离婚纠纷委托人:罗*(被告对方当事人:张**(原告承办律师:花世铭律师案由:离婚纠纷审理机关...

原被告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7日原被告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原告户籍迁入被告处。

离婚纠纷

委托人:罗*(被告

对方当事人:张**(原告

承办律师:花世铭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机关:安徽省**县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1、原告张**与被告罗*离婚2、位于肥西县******房屋由被告罗*单独享有产权3、被告罗*补偿原告张**10000元,款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案件简介:

年2月,原被告双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7日原被告在**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原告户籍迁入被告处。

年3月17日,原被告共同向出卖方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按揭购买****住房一套。房屋首付240000元,其中被告父亲支付220000元及购房押金10000元,原告支付5000元,被告姐姐支付5000元。剩余房款215000元以原告名义按揭贷款,月供支付银行利息1878元。

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经营茶店维持生活。后来由于生活当中原被告双方经常争吵,并且房贷也无力支付。2013年10月底双方正式分手,原告离开被告一直不归家。2013年12月13日,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原被告双方仅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交往一个多月就结婚,双方缺乏感情基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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