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代购可被视为走私
随着微网站的开发利用,网购潮流涌现,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也不甘落后。而自今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
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国外购物分为 “海淘”和“海代”,前者用户直接在网购站点的海外分站下单,交给转运公司邮寄回来。后者则多由当地人士协助购买,统一发回国内。如今海外购物渠道越来越多,微信朋友圈、淘宝以及一些专业代购网站都有商品可供选择。
不过在朋友圈、淘宝网上的一些个人代购者,往往涉嫌逃税,随时有货物被扣的风险。此外,更有一些不法商人玩“假代购”花招,用“海淘”之名售卖假货。
海关监管要满足的条件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指出海关的监管范围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朋友圈的代购,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但进出境的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值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朋友圈代购以及微营销广告瞬间占满了微信朋友圈,很多网友开玩笑说,该收年租费了。这种新兴的现象还尚未有法规规制,但沈阳海关表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张晓霖律师”(微信号zhangxiaol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晓霖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81366618
关注张晓霖海关律师,即时了解进出口贸易暨海关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让您尽享中国最专业、最权威海关事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