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用工合同
虚构劳动合同,小心犯罪,不仅要坐牢,还会面临巨额罚款。在太原就有人虚构劳动合同,骗取失业保险金。
男子武,太原人,脑子活,点子多。大概在5年前,武听人说,上了失业保险如果没有了工作可以领到钱。听到这个消息,武便想从中赚些钱。同年6月,武找来同村62名村民的身份证,并分别伪造了他们与某音乐器材公司的劳动用工合同。武还花3万余元,给这62名村民上了失业保险。
一年后,武伪造了某音乐器材公司与其中30名村民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接着,武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6.3万元和失业临时补贴4745元。随后,武又为其余32人续保了1.7万余元。2012年6月,武又伪造了与这32名村民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次,武委托小舅子李,办理了手续、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共计13万余元。
伪造合同如何处罚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也作出明确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的劳动合同系伪造。案发后,武和李的家属已将骗取的失业保险金,返还失业保险中心。武和小舅子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用工、解除用工的方法,骗取失业保险金,二人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核减武交纳的4万余元保险费,二人共骗取失业保险金15万余元。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家属代为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晋源区法院一审判处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4万元。判处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利益,有人趁机想要利用此来诈骗是不可能得逞的。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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