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永远比剧情更跌宕起伏更出人意料”,这是本人在从事婚姻家庭审判工作中的切身体会。
婚姻家庭法官也勉强算得上是“婚姻治疗师”,印象深刻的当事人有不少,确实有不少称得是郎才女貌的男女青年最终劳燕分飞。
要颜值更要沟通
记得有一对长着明星脸的“金童玉女”,男的长得像王力宏,女的长得像董洁,双方都是“80后”。结婚登记不到两个月,女方就来到法院起诉离婚。蜜月刚过,这就要分家散伙儿?拿到案卷的那一刻,我也很好奇。考虑到双方都是初婚,且登记结婚还不到两个月,我安排了时间为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尽管事先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我没想到双方谈话的氛围如此僵硬。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当着我的面哭诉男方的“大男子主义”及各种多疑、不信任等罪过。面对女方的血泪控诉,奇怪的是男方居然沉默以对,全程与女方均无任何交流,最终只是淡淡地说了句“同意离婚”。
即便如此,出于谨慎负责的考虑,我还是让双方先回去冷静考虑一周,一周后如果还是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来法院再做个调解协议。一周后,双方还是来到了法院签署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
一段婚姻竟然维持不到两个月,确实可惜。通常人们皆会认为俊男靓女的搭配是天作之合,但实际上,高颜值不等于婚姻的保障,若双方缺乏理解与沟通,不能换位思考,不能多给予对方一些理解与尊重,那么再高的颜值也无济于事。
网恋容易相守难
身处网络时代,因网络牵线搭桥而坠入爱河并结为夫妻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与此同时,因网恋而结缘的夫妻来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以下这个案例就有一定的典型性:双方通过征婚网认识,在结婚之前,双方均在异地工作,见面不超过3次,基本上可以算作是“一见钟情”。婚后双方为了各自的事业,依然是在异地工作、生活,一年间相聚的时间加起来也不过是两三个月。婚后第二年,男方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要理由是双方生活习惯、成长背景相差太大,长期聚少离多,无法交流。
接到案卷材料后,我及时联系了女方,女方表示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男方近几日会来法院撤诉。一天后,我收到了男方的撤诉申请,他表示双方已办好了协议离婚的手。
这起案件虽然没有耗费多少精力,但看着这些因网恋结缘,最终因地域、成长背景相差太大而无法相守的夫妻,我对“一见钟情”又多了些认识。双方若能在“闪婚”前稍微冷静下来,对对方多一些了解再做决定也不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毒品“毁家不倦”
毒品的危害毋庸赘述,但近年来,仍然会有部分年轻人因交友不慎,误堕毒海而无法自拔,妻子苦劝无果后心灰意冷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A和B本是中学同学,双方在中学期间便互生好感。双方谈了近7年恋爱后登记结婚,感情基础可谓深厚。婚后小两口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并生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直到有一天,B发现A竟然在吸食K粉,且A已经对毒品依赖成瘾。尽管A一再向B保证,一定会戒毒,不会再吸,但A无论是主动戒毒,还是被强制戒毒,总脱离不了“戒了又再复吸”的怪圈。家里经营的生意也因此一落千丈。B无奈,含泪来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首先会核实一方是否确实存在吸毒的情形。对于反复吸毒,经强制戒毒仍无法脱离毒瘾的,我们会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调解无效的,我们会考虑女方的诉求及意愿,准予其双方离婚。
在这些涉毒案件中,最无辜的莫过于双方年幼的儿女。通常我们会从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双方子女归非涉毒方为宜。
和沾染毒品一样,赌博也容易成瘾,演变为毁坏家庭的催化剂。无论男方女方,都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恶习,培养家庭责任感,做好家庭守护神。
婚姻的小火车莫脱轨
在婚姻中,忠诚就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尊重。无论是出于何种缘由,婚内出轨都是对另一方婚姻忠诚的践踏和对另一方的伤害。
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尝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婚内出轨说“不”。
C和D结婚6年,生育一子一女。D在无意中发现了C与其他女子的不雅视频及聊天记录,震惊愤怒之余,把该视频及聊天记录制作成光碟保存。此后,在一次又一次的争吵中,C对该视频及聊天记录都予以承认,但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后双方先后到法院起诉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寸步不让,均认为对方是过错方,对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D当庭出示了C与其他女子的不雅视频及聊天记录,C也于法庭上确认有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但主张并未与第三者同居。
结合C、D双方提交的证据,最终我们认定C作为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的过错方,其出轨行为给D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伤害,D应适当多分财产,并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开放时代赋予了8090后们敢爱敢恨的直率性情,他们比上一辈父母更敢于对自己的婚姻作出决定。身处法院,看多了这些80
90后的分分合合,在替他们惋惜之余,也感慨良多: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婚姻终非儿戏,它需要双方共同尊重与经营。在踏入神圣的婚姻殿堂之前,双方应详细了解对方的缺点,考虑好自己能否包容。一旦选择携手迈入婚姻殿堂,就应多考虑对方的优点,克制己方的缺点。毕竟,人无完人。每一段美满的婚姻,都需要双方的珍惜与珍重,也需要双方的自重与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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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伦律师,江苏东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并主攻企业法务代理,执业期间成功地办理了多起民商事、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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