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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重组难 陷内幕交易股价跌停

2015-03-17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东方银星重组难  东方银星两次重组都遭变数,内幕交易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公司重组不是挽救格局吗,为何每次不能如愿?今年8月18日,豫商集团授意中信证券以自己名义向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东方银...

东方银星重组难  

东方银星两次重组都遭变数,内幕交易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公司重组不是挽救格局吗,为何每次不能如愿?

今年8月18日,豫商集团授意中信证券以自己名义向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东方银星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结果在10月28日,股东大会未能如期进行。不过,东方银星核查发现,王沛曾于去年7月16日—2日之间买卖过东方银星,而豫商集团未披露该交易,亦未披露与王沛的关联关系。此外,东方银星曾称豫商集团及王沛等因涉嫌内幕交易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遂认定豫商集团不符合收购东方银星的条件。

此时正值东方银星11月18日股东大会前夕,亦是东方银星与江苏东珠景观重组的关键期,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东方银星的命运。东方银星亮出了豫商集团被重庆警方立案侦查的证明文件。据该文件,豫商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韩宏伟之妻王沛等人分别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内幕交易罪。

历史资料显示,东方银星2009年与广西矿业投资管理公司筹划重组时,相关方亦被爆出内幕交易丑闻,且被公安机关查实,逢重组即生内幕交易几成东方银星魔咒。

泄露内幕信息如何处罚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入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 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泄露内幕信息,在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贪念一时的利益,恶果也只能自食。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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