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关心继承房屋权属是否缴税,也经常有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现在本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对此问题简要解答如下:
2004年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河南省财政厅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第一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分为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权属,不缴纳契税
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此外,继承房产还需要缴纳下列税费:
1、公证处的公证费用:
就北京来说,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京发改[2013]2067号文件收取的,该文件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房屋管理局在办理过户时收取下列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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