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谁有权利干涉。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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