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市民崔洪芳4月8日在长城游览时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昨天出现剧情转换。新华社报道说,昨天上午,死者家属向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申请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怀柔法院已正式立案。而在此前的4月11日,死者家属曾接获怀柔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适用于刑事案件范畴,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警方未立案,而法院立案,这在许多网友看来是在感情上“扳回了一局”,其实这种认知有失法律的依据。警方该不该立案,确实有不同的争议,但将警方不予立案视作对这名加拿大女子的法治示弱,便难免有些牵强附会。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网友中不乏有以“同胞感情”为用事的忿忿不平者,但围绕这起事件争议最多的,还是适用的法律诉求范围。那种“中国执法机关不帮自己人,不是孬种便是媚外”的情绪化语言,在这场争议中并没有形成太大的气场。这表明,更多的人们已经从自尊复自卑的敏感情绪中走了出来,在围观涉外事件或纠纷中,更趋讲法律、讲理性,也显得更加自信。
眼下来看,司法机关迫切需要认真对待的,不是涉事女子的身份属于外籍,而是因为外籍这个特殊的情况,可能给后续依法裁决与执行带来的操作不便。因此,如何既秉公执法,又顾及有效的裁决与执行,这是这场诉讼实现既公正、又圆满的一道现实题。执法部门应该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中,事先做好充分的考量。
感情的事归感情,法律的事归法律。这是中国游客被外籍女子撞倒身亡事件中中国需要对内对外展示的法治形象。加拿大女子道不道歉,中国人没必要以自己的为人处事方式要求别人,也不需要因为这位女子在加拿大本国也有指责声音而似乎找到了自信。按中国的法律办就行。这才是国人最需要支持的声音、支撑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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