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将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包括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等在内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
会议指出,今年7月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融资难、融资贵”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呈现缓解趋势,但仍然是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
其中,提到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中国装备“走出去”。
缓解企业IPO难题
知名公司法律师,张本良律师提示,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发行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常务会这次直接提出注册制,对证监会来说应当是一大鼓舞。”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目前国内市场拟发行企业排队的情况,是监管部门推动市场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情况。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有助于企业IPO排队问题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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