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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矛盾的综合体

2015-05-08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也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维方式。作为律师,我们习惯于在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与千变万化的世事之间寻找某种对应关系,在社会生活的或宏大或细微的地方实践着法律,切身地感受着法律的严密与疏漏,刚性与柔...

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也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维方式。作为律师,我们习惯于在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与千变万化的世事之间寻找某种对应关系,在社会生活的或宏大或细微的地方实践着法律,切身地感受着法律的严密与疏漏,刚性与柔性,稳定与变化,也就深刻地领会了自然法学派所称“实然与应然并存”之合理性。

身为律师,职业性质决定了我们往往面对的是林林总总的矛盾、纠纷甚至是罪恶,接触到了是形形色色的人。我们游走于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理性与情感之中,需要保持冷静而平和的心态。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了思维的定势,我们往往以“人性恶”作为逻辑的起点,常常对当事人提出善意的忠告:在行为之前要充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防患于未然;在行为之中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以备日后之需;在矛盾产生之时,不要受情感左右,保持清醒和冷静,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矛盾。尽管我们会苦口婆心的规劝当事人如上种种,但在生活中,我们也许同样有不拘小节、不计得失的时候,同样逃不脱英雄气短、儿女情长的一面。倘若有一天,我们也同样面临纠纷之时,我们也得苦笑一下,长叹一声:当局者迷。

身为律师,我们需要有善良、敏感的心灵去感知当事人的无助、无奈和痛苦;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超脱于情感之外,以专业的眼光理性地审视整个事件,作出准确的判断,选择最佳的方案。我们受托于当事人,需要为所托之事鞠躬尽瘁,竭尽全力;同时我们又身为法律人,是法律的实践者和守护者,我们需要尊法律为上帝,视法律为至上权威,所以,我们必须有自己坚守的原则和底线。我们居于世事之中,却要超脱于世事之外;我们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需要在矛盾中寻找最理想的平衡点。

身为律师,我们最深刻的认识到,万事万物是共性与个性的矛盾统一体,所有的一般都有特殊,所有的原则都有例外,所有的问题都有不同于以往的情况,所以,我们不能以经验主义的眼光判断问题,而需要对每一个哪怕是最简单、最明了、最普遍的问题认真地分析,充分地论证,以保证结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样,社会日新月异,法律规范也在不断调整,我们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是律师每日的必修课。

身为律师,我们需要承受人们对于这个职业的许多误解和猜测。他们或者授律师以炫目的光环,认为这个职业神秘莫测,认为从业者必腰缠万贯;或者又视律师如草芥,认为法再大也大不过权,认为律师是以法律为工具实现自身之利益。而其中之酸甜苦辣,恐怕只能说一句“如鱼知水,冷暖自知“了。

但我们也敏锐地感受到社会的现状和变化的趋势;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在与日俱增;感受到权利的意识正在民众的心中觉醒;感受到权力的运用越来越规范;感受到社会对文明与和谐的召唤。身为律师,我们感觉任重而道远。

选择了大海,便注定终生与惊涛骇浪为伴;选择了高山,便注定一生不懈地向顶峰攀登;选择了崎岖的山路,便注定一路披荆斩棘。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也就注定了我们为拯救那些被侵害的权利,抚慰那些受伤害的心灵而操劳;为解决那些或大或小却都对当事人影响重大甚至关乎其生命的事情而奔波;为实践法律之真谛,维护法律之权威,传播法治之精神而求索。身为律师,我们在纷纭世事间找到了明确的坐标;在人生长河中,看到了前行的方向!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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