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栏目:
我女儿的孩子出生时曾经在保温箱治疗过一段时间,他的丈夫因此怀疑孩子身体有问题,遂态度大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自家房门换锁,导致我们无法进入后,女儿和外孙子到我家居住,之后女婿及家人经常到我家骚扰,要求和我女儿离婚。期间,女婿迟迟不给孩子办户口,因而办不了一老一小保险,看病也不能报销。现在这种情况,我女儿怎么维权才能将孩子的户口办妥?在我女儿还处于哺乳期期间,男方能否要求离婚?他们的持续登门,已经导致我们无法正常生活,给我女儿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自保?
一位母亲
2014年6月
律师解答:
解答人:韩骁律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这位母亲,您好!由于您没有在来信中说明您所在的城市,对于您提出的部分问题,在此以北京市为例予以答。
首先、关于您外孙的户口问题?北京市下辖户籍派出所要求必须五证齐全才能为孩子上户口。分别为: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生育服务证》。由于户籍管理属于行政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您女婿为您外孙上户口,在您女儿女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通过与您女婿协商解决您外孙的户籍登记问题。
其次、关于女方在哺乳期,男方能否要求离婚的问题?为了保护孕期妇女以及未出生或者初生婴儿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关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一般包括孩子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可能危及双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因此,依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女儿目前还处于哺乳期,也就是分娩后一年内,那么除非您女儿主动提出,或者存在上述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您女婿提出的离婚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第三、关于您女婿登门骚扰的问题?我们建议报警处理。根据其骚扰行为的轻重程度,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程度较轻的骚扰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由于家庭纠纷产生骚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民警出警后一般只能劝解处理,报警主要为日后女儿女婿产生离婚纠纷,相关的报警记录或可作为对女婿不利的证据,争取更多的离婚利益。2、如果强度较重,您女婿存在家庭暴力或者侮辱、骚扰等严重影响您女儿正常生活的行为,而且您女儿决定与其离婚,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女儿在离婚诉讼前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证您女儿及您全家人身安全。
在我们处理的大量家庭纠纷及离婚诉讼中,法律解决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沟通不畅是很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您家矛盾纠纷的产生源于男方担心孩子健康存在问题。我们考虑解决您提出的问题,应分三步走:第一步、对孩子进行体检,证明孩子没有问题,阐明导致新生婴儿住保温箱的原因,最大限度打消男方顾虑,消除双方心结。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或者男方确实不愿意再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可以提醒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您外孙作为您女婿的子女,其亲缘关系是不因您女儿女婿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的。您女婿即使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承担起对您外孙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治疗费用及教育费用是双方负担的,这个他永远摆脱不掉。第三步,充分沟通后,建议男方从子女健康成长、家庭美满幸福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协商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回顾多年感情的美好点滴,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倾心经营幸福的爱情家园,共同携手创造美好的新生活。
韩骁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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