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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

2015-07-03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损坏的物品、医药费用等。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赔礼道歉等礼节外,主要是赔偿精神抚慰金。

律师提示: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婚姻过错方不会因为有过错,就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上面的法条就于过错方的赔偿规定的很清楚,主要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也就是通说的精神赔偿,没有提到财产如何分配,可见对于是不是婚姻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是没有影响的!

  •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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