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其具有如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以遗嘱人的遗嘱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为生效条件。
2、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或者称为死因行为。
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就不能发生效力。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一起,构成我国遗产转移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遗嘱继承构成对法定继承的排斥,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律师提醒:此处要将遗嘱于遗赠进行概念上的区分,二者的定义及特征均不相同。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马学斌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马学斌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马学斌律师网”)
执业律所:马学斌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马学斌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