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近日,某法院审结一起表兄表妹离婚纠纷案,并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原告与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表兄妹,双方于1992年在登记结婚,并于1993年9月生育一男孩,已长大成人。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近十年来一直分居生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父亲系原告亲舅舅,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原、被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婚姻无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原告被告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组织调解并另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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