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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买农房,拆迁补偿分文未得

2015-07-15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    小甲出生在农村,也在农村长大。大学毕业后小甲将户口迁往城市,变成了城市人。后来小甲下海经商,便想着能回农村老家建个房子,再过一下农村人的田园生活,于是购买了农村房屋,但是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

    小甲出生在农村,也在农村长大。大学毕业后小甲将户口迁往城市,变成了城市人。后来小甲下海经商,便想着能回农村老家建个房子,再过一下农村人的田园生活,于是购买了农村房屋,但是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底,该村土地被征收,小甲购买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小甲遂与小乙联系配合拆迁一事,小乙认为其属权利人,拆迁补偿应归自己所有,因此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14年3月,小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甲系城镇居民,不符合取得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条件,故双方所签订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在购买农村房屋时要谨慎;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以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

  •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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