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
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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