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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的特点

2015-07-17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专家断案所谓专家断案,就是由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来裁判案件。仲裁是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裁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裁判纠纷的“第三人”必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同时又是所涉行业的专业人才,从而保证了仲裁的质量和仲...

专家断案

所谓专家断案,就是由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来裁判案件。仲裁是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裁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裁判纠纷的“第三人”必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同时又是所涉行业的专业人才,从而保证了仲裁的质量和仲裁结果的公平、合理。


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的仲裁制度和国际接轨,采取一裁终局,所有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避免了漫长的诉累。


意思自治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精神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中:

·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可以选择如何进行仲裁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终止仲裁程序。


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

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成员国得到法院的普遍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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