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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特征及效力

2015-07-21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又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所订立的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扶养人则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遗...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又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所订立的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扶养人则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人同时是被扶养人,扶养人同时是受遗赠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

(5)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死亡后遗留下的遗产的处分。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都负有一定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扶养人对于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即“生养死葬”的义务,而受扶养人应当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对于协议中指定的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受扶养人在其生前虽然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擅自处分。

遗赠扶养协广义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再执行遗嘱,最后进行法定继承。

  • 马学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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