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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2015-07-22    作者:马学斌律师
导读:在我国继承法,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均以见证人在场为其必要条件。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一般来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足够...

在我国继承法,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均以见证人在场为其必要条件。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人。一般来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足够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可能受利益驱动而作不真这的证明。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以下三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指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认为,其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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