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遵义就曾上演这样的惊险剧,据《长沙晚报》报道,6月9日凌晨,遵义市鱼芽社区一栋7层居民楼发生垮塌,幸而因为住在一楼的一对夫妇及时发现险情,挨家挨户叫醒住户撤离,全栋68名住户无一人伤亡。
又是凌晨,又是一声巨响,楼垮了。6月14日凌晨,遵义市延安路一栋9层居民房发生局部断崖式垮塌,但这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少了机警的“中国好邻居”叫唤,睡梦中的居民对覆巢之险浑然不知。
截至14日20时,垮塌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相关善后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而在此之前的5月20日上午,贵阳市云岩区也发生过塌楼事件,一栋居民楼的第三、第四单元部分垮塌,16人不幸遇难。
尽管其原因被定性为“突发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所致”,房屋也确实遭受了大量土石的直接冲击,但因后两次塌楼事件接踵而来,仍不免给人疑问和联想。
俗话说“事不过三”,一个月内塌了三次楼,这样的“塌楼连续剧”还会演下去么?人们真不希望看到它的下一集。
要防“楼脆脆”的悲剧频演,就很有必要将已发生的几次塌楼事故当作麻雀来解剖,正视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人祸问题,并引起高度警惕,而不能去指望好运气。
就以6月9日那次塌楼来说,其直接原因是10年前业主擅自加盖,将本来只有3层的旧楼增建到7层,以致房屋基础不稳,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建房所用的材质和砂浆也未达到应有标号。
可以说,该业主的贪婪、大胆、无知,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但为何如此荒唐而危险的违法建筑,却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冒出且存在十年之久?显而易见,该楼看似垮于老旧失修,其实塌于监管的失职。
6月14日发生的9层楼局部断崖式垮塌事故,其因何在尚不知晓。人们只从照片上看出,这也是一栋旧楼,但楼龄应该不是很老,远未达到使用年限。
若果如此,则其危害性就更大。因为一般居民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并无多高的辨别力。只要墙面没有裂开大缝,没有刷刷刷地掉泥灰,哪怕大厦将倾也无预感。
所以,那些楼龄并不很大的危房,具有更大的迷惑性,无专业背景便难以及时发现其危险。我们不能老是指望遇到“中国好邻居”,人家碰巧是建筑工地上内行的工人。
我们的居住安全,只能寄望于有关部门对楼房的定期安全排查。尤其对老旧楼和老电梯,更应强化定期“体检”。
其实,在去年浙江奉化发生塌楼惨祸后,贵州省住建厅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可仍未避免惨祸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执行未到位。
老马认为:要绷紧这根弦,唯有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而更能治本的,则是建立建筑物质量安全终身追溯制。
对于设计建造的楼房、道路、桥梁等,无论何时排查出问题,都可以而且应该找到相对应的责任人,进行维修或拆除,对酿成事故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对于工程监督、验收环节的腐败行为,具有长久的威慑力,或许可以降低“豆腐渣”工程的产生率。
马伟律师办案心得:办理刑事案件要尊重事实,不能对案件结果有承诺,对案件的走向要有清晰的认识,做好出庭前准备工作,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很重要,另外,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当事人的刑事年龄、是否有自首(或可以视同自首的几种情况)以及立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注意表达方式和适用的场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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