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涛律师 > 卖房人一房两卖 房产经纪公司因过担责案件

卖房人一房两卖 房产经纪公司因过担责案件

2015-08-28    作者:张涛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中介)在一次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卖房人一房两卖。卖房人宋某在承担了对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后,将某中介诉至法院。2014年5月,经某中介联系,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

【案情简介】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中介)在一次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卖房人一房两卖。卖房人宋某在承担了对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后,将某中介诉至法院。

2014年5月,经某中介联系,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销售给李某,李某向宋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其后,某中介告知宋某,李某放弃购房,宋某遂将房屋另售他人。

为此,李某以宋某将房屋另售他人,造成双方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宋某违约,判决宋某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1270元,并负担诉讼费1080元。

宋某在承担了对李某的违约责任后,以某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致使自己承担了违约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中介退还信息服务费15340元,过户费1500元,并赔偿其在与李某房屋买卖案件中所受损失32350元

【审判结果】

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中介退还宋某信息服务费5000元,过户费1500元,并赔偿宋某经济损失3.2万余元。

【房产律师评析】

某中介作为居间方,虽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在合同尚未履行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不再买房的情况下,告知宋某李某不再购房,致使宋某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对李某承担了违约责任。某中介对此负有过错,应就其提供错误信息给宋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而二中院的判决合情合理。

  • 张涛律师办案心得: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权属、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专业房产律师应指导当事人规避、防范风险,理性、合法维权。

    关注微信“张涛律师”(微信号zhangtao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涛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涛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911056513

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