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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应当怎么办(下)

2015-09-02    作者:姚增坤律师
导读:姚律师思维一点点020(下)——“总裁律师”受训有感和我的律师观(下)七、中国律师能干什么打官司是律师的起源业务,也是律师的基本功,必须熟练掌握这不用说。帮助客户预防纠纷自然是更进一步,但一般的客户又没有这个意识。...

姚律师思维一点点020(下)

——“总裁律师”受训有感和我的律师观(下)

七、中国律师能干什么

打官司是律师的起源业务,也是律师的基本功,必须熟练掌握这不用说。帮助客户预防纠纷自然是更进一步,但一般的客户又没有这个意识。可任何人或企业都是想赚钱的,律师帮助客户赚钱倒是符合所有人的需要。就算是搞刑辩的律师也不要整天在沉默权、306条、非法证据排除……这里面打转转。像网络金融、众筹、集资等等这些社会热点的问题,急迫需要区分罪与非罪,哪位律师能说清楚呢!律师是因社会需要才存在的,不关注社会需要自然就会失去了意义。当前实体企业生存困难,律师能否帮助熬过冬天,能否帮助融资,能否帮助挂牌或上市,能否帮助享受到优惠政策,能否帮助走出国门?总之,除了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外,律师可以帮助客户做的事情非常多。企业的任何合法需要都可以是律师业务。因为办事要依据法律,律师学习能力普遍较强,经济知识也是可以掌握的。所以,律师业务绝不仅仅是三大诉讼和法律顾问。按照高度强老师的说法,当今社会需要跨界、穿越、混搭、整合。约等于过去说的“一专多能”。90年代司法部曾要求律师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即所谓“四懂律师”。2000年后又强调专业化反对万金油,再后来又强调复合型人才,现在又弄出来个跨界。其实还不是一个处理好“专与博”的关系。用高度强的话说就是,世界繁纷复杂,道理就那么一点。律师能做什么无需举例,企业的税务、专利、商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合同管理、风险管理、董事监事、内部培训……,都有律师在参与着。企业需要的就是律师可为的(个人客户亦然,其他地方不再说明)。律师要尽量多懂点,做个有用之人。在同样的环境下,不少律师创立了自己的品牌。都说文艺圈的潜规则多,人家陈道明就是不信这个邪,范冰冰也说自己就是豪门。姚律师常爱说一句话,希望执业环境改善就像要求提高最低工资一样。还得靠自己,向成功的大律师学习!努力做高度强倡导的“总裁律师”,给总裁当参谋,为企业融资、融商、融智。当然前提条件是要具备“总裁律师”的素质,这就是一篇大文章。还要改变总裁的思维,引导总裁的消费需求。律师要肯吃苦,但磕自己总比去磕别人强吧!先练点绝活再让人家知道就OK啦。吃点苦总比失尊失身强!真正的大律师都是黑白围着办公桌转。要想围着裙子转、围着酒桌转就别干律师!其实哪一行都不容易,自焚的、自杀的老板也不少,律师还倒没有听说,进去的倒是有!

八、形势比人强节奏慢点好

30年前,最难做的工作是计划生育。不管你是开除公职、罚款、扒房、抄家、抓人……都不能制止超生。黄宏和宋丹丹的小品《超生游击队》,现在的青年人根本就看不懂,但那就是老常态。但是,仅仅30年,不过是历史长河的一瞬间。现在的青年人谁还愿意多生孩子啊?以前都为生小子拼命,现在正相反改成“怕生小子”啦。真可谓180度的变化啊!其他方面也一样。经济全球化、网路化、物流现代化,企业的盈利模式出现了彻底的变化,原来自谓正宫的地产大鳄发牢骚说,让互联网小三抢了风头,并且还出现很多鬼城。这仅仅是个开始,互联网+将席卷所有领域,不+就被淘汰。像银行、出租公司等垄断或官宦把持的行业,如果没有特别保护顷刻就得完蛋!这就叫“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新常态下利益重新分配是完全可能的。像煤老板、地产商等弄几个亿,一旦糟蹋完了就得马上返贫。富三代就更难啦!一代不代才平等呢!完全可以想象,前些年拼命地圈地盖房,50年后都得退楼还田,这一天必然要到来,只是个时间问题。“背负青天朝下看”,到处楼房一片片,干嘛呀,中国人民就会盖房啊!这种421的家庭结构,等80前的人退出舞台人口可以退回到10亿内。有了互联网这玩意,社会变化快,律师业务和执业环境变化自然也会加快。一会慢一会又快到底怎样?你也别抬杠,相对的,绝对值很快但有人就嫌慢!18届4中全会后,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走上了快车道。送礼办事越来越难,法律自然就越来越有用,靠法律吃饭的人自然整体上日子要好过些。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再由常委担任,地方公安负责人也不再担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做饭不能随便!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国家的高明是先宣传,有共识,再动作。绝不像“戊戌变法”东一炮西一炮的。80年代初,大陆外汇储备只是台湾或香港的1/5,当时有人写文章说,再过若干年大陆的国民生产总值要超美国。当时我还想作者是不是疯了,现在看来人家非常有眼光。只要国家一直稳定,超越美国那是10000%的事。道理很简单,中国人民吃苦耐劳(姚律师也是半夜写文章),人又聪明。有的民营企业,只有过年放几天假,每天干十几个小时。当然这也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国人干事就像打仗一样,敢玩命,老外贪图享受,岂有不超之理,除非未来的青年人和老外一样贪图享受!就像中国高铁和高速公路超过美国一样那么简单。像上海、深圳这样的地方,工资超香港、台湾在改革初期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如今都已经变成了现实。台胞、港胞们心理不平衡,占中也没有用,大陆都开放啦,香港的转港贸易自然萎缩,一个万事都得靠大陆的弹丸之地奴才气十足,该教育教育!凭什么给他们的水、电、菜要便宜呀,人家还不领情!改革初期有大陆妹争着嫁给港台光棍的,你放心已经开始逆转,关键是大陆光棍也太多。听说乌克兰、俄罗斯美女大大的过剩,且都在170—180,金发碧眼,真棒!但中国男士又太单薄驾驭不了!律师朋友们不能太着急,希望执业环境一下子就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那当然好,可得慢慢来。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需要整体发展,法治不能单独超前,非但如此还得必须滞后其他方面。这种现象叫“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法律意识并不和客观变化同步。再说社会发展太快也并不是好事,人们的习惯和心理也都得适应。。再说句绝的,发展的快人死的快,地球灭亡的也快!万事顺其自然的好!你还希望太太的美貌永远不发展,甚至年龄倒退才好呢,哪能万事都依着你啊!我和有的朋友不同,特喜欢慢悠悠,没有急事享受磨磨蹭蹭,急三火四有什么好处啊!都说手机电脑好,我看不好,苹果手机多了,但苹果在减少品质在下降啊,除了竞争激烈没有一点好处!只对造手机电脑的倒是真有好处。工作效率再提高但资源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啊!很多经济专家就是大二X!还用消费刺激生产,混账!

九、我们管不了别人但可以先管管自己

律师对执业环境不满意通常都只埋怨别人,埋怨得对与错都没有用,谁也不会听你的!很少听说有埋怨自己的,其实有一些事情就是我们自己搞糟啊!比如,在律师法之前司法部有个几十条的职业规范,还有的教授攻击这个。其中有一条是律师不得竞相压价。但不知是哪位“人才”发明的“免费咨询”和“风险代理”这类玩意。请问律师朋友们,有没有免费吃饭或者免费看病或者免费坐车呀?即使有那也都是有条件的。免费有法律援助呢?我们不应该破坏法律援助制度!为什么要发明“免费咨询”呢?假设发明者是聪明的,其他律师也聪明着跟风,受害的还是律师整体和律师制度,当然最终受害的还是客户。很多客户也觉得自己聪明,到处瞎问,反正不花钱。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律师们众说纷纭,免费的律师一定都有所保留,就算知无不言吧,客户听多啦也会头大,最后还得说律师如何如何不好。一个案例如果考试,答案只能是唯一的,但办案的结果必然是不同的。这和律师水平、法官认识、证据情况、案件所在地、当事人配合等等都有关系。用几年前的判决来套今天的案子也是不恰当的,即使法律并没有变,但形势变了,法官的思维变啦呀,得摸法官的脉。办案必须也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如果一个案子只有一个结果,那就可以输入案情一敲回车就出判决啦。再发达的国家也没有电脑判案吧!这才是法律的魅力,才有律师发挥的空间!!!“风险代理”“竞相压价”是不是恶性竞争或者叫倾销呢?打免费牌搞竞争的律师是“傻子”,这样的竞争手段有什么技术含量呢?只能是后患无穷!妄图享受免费服务的客户也是“呆子”,律师不收费靠什么吃饭啊?不收费能给你讲清楚吗?那不就是明摆着勾搭你吗?像样的律师谁能给你免费服务啊???姚律师从不同情被骗的人,总想着占便宜必然付出更大的代价!被骗都是因为贪!市场经济讲得的是等价交换,免费就是剥削,雷锋也得吃饱饭才能干活吧!雷锋精神有四条,但可没有挨饿精神!北京司法局原律管处长曾笑称“律师都不如卖菜的!”,假如批发菜价是一元,加利润贰角,全市场都卖一块二。可不像我们律师竞相压价自相产杀,我们的聪明在哪里???后果有多严重啊???就北京这交通,沟通成本不算,如果几千块收个案子,税收约占1/3,律所管理费,办案成本费,法规检索、分析案情、做文件这些看不见的工作还不算,跑法院最少3至5趟。单从收入来讲就不如上班。姚律师不会谈价,只告诉客户就像盖房子,如果价格低于成本必然偷工减料房子盖坏了可以推到重来,案子可没法重办!只想用最便宜律师的客户,那是你的菜吗???在大城市,一般家庭谁家不能拿出个10万8万的,你非要收3000,你能用心给人家办吗?至于说给回扣、请客送礼、招待应酬、低三下四、诋毁同行、撬行……这些和别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哪件事不是律师自己办砸的!!!赖得着别人吗?还有乱发名片的、雇人发名片的、办案机关门口叫卖的,等等等等,这些都是官方极力反对的,赖得着别人吗?哪有三陪女还赖官方不扫黄的,这些像律师办得事吗???接到电话“XX律师过来一趟”,为什么不叫对方过来一趟!律师就那么下贱???就北京这交通,还上门免费咨询,丢人掉价!你能去别人也能,自己都不拿自己当人看,还怨别人吗?当然,亲戚朋友只要不需办要办手续的事,随叫随到贴钱都应该,干律师也不能六亲不认,再说亲友也不会约一群律师。如果把低三下四当常态,就算挣点钱又有什么意思呢?为了吃饭怎么都行,纯属三陪心态,但人家三陪绝对不会免费呦!我试着用苏洵的套路说一句:“假使律师皆不办免费咨询、风险代理,皆不竞相压价、给回扣、拍胸脯打包票……那么,该用律师者还用否?”曰:“该用者还得用,不想用者仍不用”。没有人会谁听律师的,首先把自己当个人看!有了自尊再谈被尊重。如果把这些乱七八糟的想法或做法删掉,集中精力看点书或者歇会行不行?又简单又尊严,有什么不好呢???就目前而言,江湖地位只有靠自己啦!谁也别怪谁也别靠,靠别人就像低保户,没有意思更没有效果!我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比嚷嚷沉默权等等问题不是更容易、更紧急、更实际吗?前几年争取会见自由,现在又嫌多受不了啦,典型的单向思维!守法公民抱着硕士博士生存都这么艰辛,法官生存都不容易,只嚷嚷“废除死刑”“提高犯人待遇”。建成花园式监狱,再搞得冬暖夏凉,保健到位,如果犯法的比守法的还滋润,这是鼓励犯罪还是打击犯罪?我看有的教授用文明词叫“智障”,野蛮词就是“脑残”。该扫盲!

十、中国律师还是大有希望的

仅仅20多年,有的律师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引进外资,现在又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搞海外投资、海外并购;有的律师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还有的律师帮助国家部门做文件,也有的律师帮助国内企业打赢反倾销官司,为“中国制造”占领国际市场做出贡献;90年代有的律师帮助追回衡水银行被骗200亿美元大案;也有律师帮助国内大企业打退洋人的进攻,避免几百亿的损失,振兴民族品牌;有的律师参与香港回归;有的律师参与立法;还有的律师工作得到司法部的高度评价;还有的律师参政议政……总之,很多律师为国家和客户办了不少正经事。这样的律师肯定也会越来越多。中国律师的作用肯定是越来越大。当然,也不是所有律师都这个本事或机会,有多大能耐办多大事呗!按照高度强提倡的“总裁律师”目标,律师需要学很多东西,要懂经营、会管理、通市场。也不可能人人都胜任总裁律师,但有个目标或者灯塔总有利于提高呀。按照何其莘(《新概念》作者)的说法,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可以吧。总比整天不高兴强万倍吧,磕别人不如磕自己!让别人当枪使还叫律师吗?事不在大小关键得有用,就连姚律师这样的老家伙还努力提高打字速度呢,哗啦哗啦地总比打麻将舒服吧,十指连心,意义重大!!!有很多事再好的助理也不如自己干!谁也不能24小时伺候你吧。

中国律师的希望就像是中国经济要超其他国家一样,没有任何悬念的。当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那就是水到渠成的事。60后也许赶不上啦,70以后的都能够赶上。要我看还是毛主席伟大,且不说从1840算啦,就说从1911—1949吧,就是打打打,在一片废墟上建立了新中国,毛主席就说:“中国人民有志气有能力,一定要在不远的将来,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领袖的理想很多都已变为现实,中国第一必然会越来越多,崇洋媚外之流显然是近视眼啦!国家发展了,律师自然就好啦!不出10年就会大变样。往前看,不能总近视眼就会盯着“免费咨询”,整体前途一片光明,个体尚需要努力才行!

十一、中国律师是一群怎样的人

我们还需要知道自己有多重。田文昌大律师经常谈到,“中国律师是什么?”,他说的是地位和作用,我回答不了。但我能从字面上回答一个标准答案:中国律师主要是一群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还包括少数有高级职称,司法部特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也很简单,要辞去公职,把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没有犯罪记录或者行政处罚记录。通过司法部的考试需要一些努力,肖扬主持司法部工作时曾被誉为中国第一考,不管是否准确意思是通过率不高,全国平均约10%,1996年很多城市还剃光头!2000年后法官和检察官也需要考试,改为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无刑事犯罪和无行政处罚是一个最低的标准,再低就说不过去啦,犯罪分子再当律师社会也接受不了!所以,简单地讲,就是通过了一次不太容易的考试而已,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现在有红本的律师全国近30万啦,也不是什么稀缺人才,甚至还饱和。因此,用胡忠义(盈科所管委会主任)大律师的话说,律师不要不拿自己当回事,也不能太拿自己当回事!我们和别人一样,只不过专业不同而已。心态需放平,其他行业比我们本事强的人有的是。咱要去考人家的证书也许还通不过呢?法官入门还要看相貌、看笔头子、口头子、手头子呢,律师都不需要吧。

十二、也不必羡慕外边的律师

我国的经济文化整体而言比发达国家落后一些,律师制度的历史又非常短暂,即使从民国1912年算起也才有100年,并且中间还不连贯,再加上社会动荡和变革,律师制度发展一直不顺利。连续时间最长的一段是近30多年,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得从1992年14大确立市场经济制度以来算起,仅仅才20年出头。从上到下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也有不一致。律师制度是舶来品和我国的文化传统也不搭调,确实存在水土不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别的事我们知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但办案子我们就不愿意兼听啦!确是怪事!准确地说,律师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问题多也是正常的。但我认为,一个儿童不必羡慕少年,少年不必羡慕青年,青年不会羡慕姚律师。咱就说说美国吧,美国搞联邦制,各州都有自己法律,律师本不能通用。要想吃遍全美你得考50多个律师本(想象啊,并不真了解),而我们国家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一个本可以通吃全国。在英国有出庭律师和非出庭律师之分,而在我国也不受限制。我想这也是中国律师两极分化的最大原因吧。大律师们对这样的优越性是否认可呢?假设北京律师不能办上海深圳的事,上市业务北京律师就受限制啦,有的大所也许就不会产生,也不可能汇聚全国律师的1/7。我们国家老师、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也不少,假设这些人当了大律师还愿意回去吗?在美国,一大半总统是律师出身,但有没有当完总统又回去做律师的呢?在美国很多法官也是律师出身,又有多少法官再回去做律师的呢?这说明什么呢?要看事实,要全面看不要单向思维、盲人摸象。姚律师是个老土,做不了美国律师,只能在国内混,我上面的说法有问题吗?律师也要和普通人一样,除了有耳朵还应当有眼睛和大脑。不先了解情况就瞎嚷嚷这是律师思维吗?中国律师犯罪要判刑,美国律师能胡来吗?退一万步讲,羡慕别人又有什么用呢?只能自己痛苦,周围人不舒服,媳妇不爽,影响孩子成长,还有别的用吗?还是有点正能量好些,谁都喜欢爽朗和阳光,都讨厌灰暗!整天不合适还会影响健康的!!!任何问题都是一分为二的或者说是双刃剑,中国人民在生活上享受着亲情友情的温暖,在办案上又想着不受私情影响,不太容易办到啊!大义灭亲的有几个?更可笑的是都希望自己有关系,希望对方没有关系,用句时髦的话,“典型的强奸心态”。情也有两面性,你只要好的一面,咋办呢?不是有伟人说,爱情美好也能把人烧焦吗?为爱情跳河的、自杀的、杀人的、荒废学业的、亡国的,也有不少啊!不管处在何社会、何阶层,关键是得想通。假设老美和小日胆敢侵犯,我们还得拿起武器抗美抗日呢?习主席在东北部队讲话啦,部队备战要时不我待!经济危机憋出战争这是历史规律。挣钱大家都比我强,想通有些律师就不如我啦!不能多挣少挣还不行吗?要健康要快乐,不要进去!当百姓拿10万跟玩一样的时候,律师挣100万自然也跟玩一样,大律师就跟国际接轨啦!还是狄更斯伟大,“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永远正确。所有人都“恰逢其时”没有“生不逢时”。抱怨时代不如去怪妈,不高兴白不高兴!有的80后还说自己比红军都苦呢!《北京人在纽约》里的王启明还说,你想去天堂去纽约,想去地狱也去纽约。刚闹明白一个问题,港人牛X还没有退休金呢?

十三、当律师是为了把日子过的更好而不是过糟

有的大律师一事成名,继而就像有的明星昙花一现;也有的大律师健康出现问题,英年早逝;锒铛入狱的也有;出现挫折的也有……。总之,有的朋友因为当律师把生活搞坏啦,我看就不值。多挣钱当然是好事,但要损害健康或者尊严或者违法就太不值啦!不能多挣还不能少挣吗?怎么着用律师本还不能混口饭吃啊?干别的就那么容易?犯不着伤身体或者违法。为自由生命和爱情皆可抛,钱还能比自由重要?再说当律师不能和大官大款比赚钱。富豪榜上有律师吗?男律师给回扣、半夜三更吃吃喝喝、洗洗涮涮、唱唱跳跳、低三下四,弄得疲惫不堪浑身是病我看就不值当的。律师通常只能挣点小钱,犯不着作践自己。女律师要是总想着拿下这个拿下那个的更是没劲,那还叫律师吗?姚律师不才,坚决反对两只猫。为了挣钱不惜一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当对社会有好处,有利于健康和快乐才对,用健康和尊严换钱不好也不对甚至违法。假设律师都不去掉价,该用的还得用。即使你今天在个案上沾点便宜,但从整体上损害了律师形象,恶化了明天的执业环境,那必然是自毁长城啦。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收点小钱不够分的,图什么呢?逢年过节到处拜年花钱,当这样的律师干什么呢?竞相压价,自相残杀,乱发名片,拍胸脯打包票把自己逼上悬崖……,如此等等,都是违背做律师的初衷。姚律师欣赏苏洵的一句话:“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很多事情是自己搞坏啦,就像给回扣、拉皮条、价格战等等这能怨别人吗?今天的做法毁掉明天,这叫钻头不顾腚啊!先学美国律师当律师,再学美国律师当总统人家是努力钻研业务,努力提供高服务质量,开口就收费,动手就收钱,贵才受尊重呢,便宜的三陪只能伺候打工仔!我们也有大律师被中组部看中的,姚律师要是块金子,肯定也没有人把咱当石头吧,自己不才不怪别人。提高自己有用,抱怨别人没用。健康地活着才是最大的成功!人生是马拉松又不是百米冲刺,快点慢点有何妨?马拉松好身体,百米冲刺一身病。只需增强实力,别摔跤,成绩就不会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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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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