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在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上述特定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一、需要提交资料:(用A4纸单面复印)
1、亲属关系公证书、赠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赠与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纳税人委托他人申报缴税,被委托人还须持有纳税人的委托书,并携带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直系亲属赠与提示: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税率3%。
三、非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未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综合税率5.6%)。
2、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转让价减去购入价的差额)综合税率5.6%。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张涛律师办案心得: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权属、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专业房产律师应指导当事人规避、防范风险,理性、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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