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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后驾车肇事找人顶包 诈骗17万理赔款

2015-03-18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青年酒后驾车肇事找人顶包青年酒后驾车不幸撞上了一辆长城轿车,深知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为了获得理赔款找人顶包,岂料摊上了大事。去年4月27日晚上10时许,吴某开车载着朋友三人到乐清乐成镇一家酒吧,一直喝酒到凌晨1...

青年酒后驾车肇事找人顶包

青年酒后驾车不幸撞上了一辆长城轿车,深知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为了获得理赔款找人顶包,岂料摊上了大事。

去年4月27日晚上10时许,吴某开车载着朋友三人到乐清乐成镇一家酒吧,一直喝酒到凌晨1时许。之后,吴某开车送朋友回家,在途经乐成镇晨曦路妇幼医院大门口时,撞上了一辆长城轿车,车辆受损严重。

吴某下车,与对方车主范某商量,称自己酒后开车,可能会被处理,还得不到保险理赔。“你看,我能不能说别人开的车,一切责任由我来承担。”吴某说。对于吴某的要求,范某经劝说后同意了。随后,吴某打电话叫来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朋友蔡某,并将编造的事故经过跟蔡某说了一遍,好应付交警和保险理赔员。事后,吴某支付给范某2万元好处费。

2014年7月1日,吴某成功地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乐清支公司骗取了事故理赔款178847元。7月开始,温州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打击保险领域诈骗犯罪活动,在民警走访中,太平洋保险认为这起事故有疑点,便提了出来。经过调查,事情很快就搞清楚了。8月7日,吴某和蔡某等6人被刑拘。

涉嫌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本案中,吴某为了骗取巨额保险,让他人顶包,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应当严惩。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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