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1)因欺诈而形成的婚姻,或者在结登记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证的;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同居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的;3)包办、买办婚姻,婚后一方随机提出离婚的(这里需要区分欺诈婚姻,即假借婚姻骗取钱财的婚姻,假借婚姻骗取钱财的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男女双方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的;4)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没有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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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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