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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跨7省盗窃57万财物 团伙盗窃怎么处罚?

2016-12-19    作者:杨树英律师
导读:案情回顾:窃贼跨7省盗窃57万财物2010年2月至7月,被告人高兵、周海峰、崔永顺、荆磊流窜至山东、河北、山西、河南、湖北、天津、安徽等7省20地市,利用汽车信号拦截器打开汽车,盗走汽车或车内财物,短短五个月作案2...

案情回顾:窃贼跨7省盗窃57万财物

2010年2月至7月,被告人高兵、周海峰、崔永顺、荆磊流窜至山东、河北、山西、河南、湖北、天津、安徽等7省20地市,利用汽车信号拦截器打开汽车,盗走汽车或车内财物,短短五个月作案23起,盗窃价值共计572371元、港币4810元。其中被告人高兵、周海峰盗窃犯罪均23起,共计价值572371元、港币4810元;被告人崔永顺盗窃犯罪2起,共计价值120870元;被告人荆磊盗窃犯罪1起,价值10000元、港币4000元。

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罪判刑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兵、周海峰、崔永顺、荆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个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四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60000元不等。

律师说法:团伙盗窃怎么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要根据不同城市来确定,而且一般是会分主犯跟从犯,主犯的处罚要重些。

  • 杨树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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