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有报道称,承销平台京金联以投资王宝强贺岁电影《大闹天竺》的名义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期限一年,固定年化收益14.3%,按月付息,美其名曰“娱乐宝一号”。一时,王宝强新片卷入诈骗风波,什么是集资诈骗?法邦网为您解读。
王宝强新片疑诈骗
据北青网报道,王宝强新电影《大闹天竺》将于下个月上映,近日有报道称,承销平台京金联以投资王宝强贺岁电影《大闹天竺》的名义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期限一年,固定年化收益14.3%,按月付息,美其名曰“娱乐宝一号”。但据投资者反应,“娱乐宝一号”自从七月份就停止兑付利息,也未给投资人任何说法。对此甚至有网友到王宝强微博下留言要说法。
对此,《大闹天竺》片方发声明表示该众筹案件的骗局,电影官方与之无任何关系,并未给予任何授权。并且谴责无耻的诈骗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
什么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客观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严重处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杨树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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