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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打死人为啥不算“故意杀人”?|婚姻律师杜芹团队

2016-12-21    作者:律师
导读:【小爱说说】家暴致死不算“故意杀人”,是因为父母子女间抱着虐杀对方心态的较少,施暴者主观上并非有意杀害。但家暴并非没有死刑,对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的家暴行为仍将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对家暴,零容忍!|...

【小爱说说】家暴致死不算“故意杀人”,是因为父母子女间抱着虐杀对方心态的较少,施暴者主观上并非有意杀害。但家暴并非没有死刑,对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的家暴行为仍将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对家暴,零容忍!

|来源:深圳罗湖区法院(ID:luohufayuan)

|原始来源:中国新闻网

家暴打死人为啥不算“故意杀人”?

     近日来,一篇有关“家暴”话题的文章疯传朋友圈,名为《如何谋杀你的妻子》。

     文章中将2008年以来王某某连续家暴两任妻子致一死一伤却只判了6年多的故事拿了出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其中,令大家最感慨的,莫过于家暴犯罪的成本竟如此之低。

    “杀人偿命”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为什么诉诸法律的时候却变了味?

     然而真正令人细思恐极的是,类似事件并不只有这一件……

女子被疑出轨遭家暴割鼻


图为被害人李云 来源:新京报

     2015年4月,浙江台州一女子李云(化名)的丈夫因为怀疑她与外人有染而对其实施家暴,并最终演变成了李云被割鼻子的惨剧。经医院鉴定,李云为重伤二级,警方可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严父”疑心女儿早恋将其殴打致死

图为郑某某在庭审现场 作者:申冉

     2014年,南京的郑某某怀疑自己13岁的女儿在学校早恋而殴打女儿。扇耳光、脚踹、用钢管抽打……这些就连成人都难以承受的殴打方式居然被用在了一个女孩子身上。不幸的是,女孩虽然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没能活下来。

11岁女孩夜不归宿被其父殴打致死

图为已经贴上封条的犯罪现场 来源:华商报

     近日,一则新闻又惹起争议:今年清明节期间,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因去朋友家借宿,没有回家,被父亲用树枝抽打近两小时,最终导致死亡。

     事实上,雯雯遭受这样的暴力不是偶然。父亲韩某某经常因为各种理由殴打女儿。韩某某最终以虐待罪和故意伤人罪被捕。

家暴致死为啥不是“故意杀人罪”?

     此事一出,引发了许多媒体的关注,大家纷纷提出疑问:“反家暴法”为什么保护不了一个孩子?难道亲生父亲“杀”了孩子就可以不用“偿命”了吗?

     按说3月起实行的新家暴法对“家暴行为”已经是零容忍的态度,处罚力度也不小。但是,这位屡次殴打孩子最终致死的父亲却没有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根据最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家暴事件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刑法》作为审判准绳。那么“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的主要标志。

     所以,知道为什么家暴事件较少被判“故意杀人罪”了吗?其实就在于,施虐者的主观意愿。

      无论夫妻还是亲子之间,主观上希望“虐杀”对方的还是少数,很多都属于“故意伤害”过度而致死亡,并非有意杀害。

家暴事件难道没有死刑?

    这样的情况下,相信很多人会有些愤怒,难道家暴致死就不是杀人了?家暴致死就可以不被重判了?

    当然不是!!!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06年,阳泉市殴打继女9小时致其死亡的“狠毒继母”被判死刑;

2012年,重庆男子许某某因殴打亲生父亲并致其死亡被判死刑;

2015年,嘉兴市将妻子杀害、分尸,并抛尸荒野的男子邵某某被判死刑

……

    所以,家暴并非没有死刑,只是要视具体情节斟酌宣判,而不仅仅是意气用事这么简单。

对家暴坚决说“NO”!!

    大家是否知道,3月起实行的《反家暴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

    知晓存在家暴情况,且有义务报警的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报警,并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处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不光是施暴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连知情不报者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当我们遭受家暴,或者身边人遭受家暴的时候,请按照下面的话做:

1、如果你是被虐者,一定在第一时间报警,力求自保,绝不委曲求全、一再姑息;

2、如果你是知情者,也一定要尽快报警,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出面阻止,请不要冷眼旁观;

3、接到报警后,警方也要重视起来,尽快清查,防止伤害加深。

      所以,请大家放心,在“家暴”这件事上,从没有法外开恩,只有锱铢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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