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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聘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律师

2016-12-28    作者:伟雪达医疗纠纷律师
导读:     怎样选聘医疗律师、怎样评价律师水平、怎样衡量律师工作是否尽心尽力,是每一个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当事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样一个案件,不同的代理人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代理结果。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撰文专题讨论上述...

     怎样选聘医疗律师、怎样评价律师水平、怎样衡量律师工作是否尽心尽力,是每一个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当事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样一个案件,不同的代理人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代理结果。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撰文专题讨论上述问题,以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本文为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原创,已经经时间戳认证,使用本文时请尊重本文作者。

    有人把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患方的代理律师比喻为案件诉讼的总导演,这是有一定道理的。这是因为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针对患方代理律师好的诉讼(导演)方案,医方必须按照患方的方案去应诉、法官必须按患方的方案去审理、鉴定人必须按患方主张的过错去鉴定。因此,尽管医疗事故纠纷中患方处于绝对弱势的状态,但现行法律却给予了患方这样的一个有利的条件,也算是法律对于弱小患方的一种保护吧。

    基于这种法律保护,对于那些医方真正有过错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好的代理律师一经代理,患方即可从医疗事故纠纷的弱势、被动状态中发生根本性逆转,而且纠纷的最终结果也会令患方可以接受。

    然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状况并非如此,绝大多数医方真正有过错的案件得不到应有的解决结果,导致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案结,但事不了。导致医疗事故纠纷就像是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讨论医疗事故纠纷患方当事人怎样评价、选择、聘用代理人、代理律师,就成为必要。

    在讨论我们应当怎样评价、选择、聘用医疗事故纠纷代理人、代理律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讨论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案件中,需要律师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案件咨询阶段:

    首先,需要律师帮助判断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些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损害后果易于判断,比如患者死亡案件,而有些损害后果的判断则非常困难、专业,即便是专业从事医疗诉讼的专业人士,也会难以发现真正的损害后果;

    其次是对于案情中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硬性过错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是对于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评估;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评估,判断相关咨询案件是否具有诉讼价值、对于可能的诉讼结果作出理论上的预期、判断,这是代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最为首要的工作;

    二、在案件代理阶段

    首先是取证、固定证据;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非常特殊,除病历以外,尚有从其它鉴定鉴定机构获取、从政府获取、从其它医院的医学检查、诊断获取、从医疗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处获取的证据等等。

    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前述病历以外的证据、是否需要获取这些病历以外的证据、怎样获取这些证据、怎样固定这些证据,涉及不同律师对于医方医疗过错和患者损害后果的预测,更是涉及律师对于案件的理解、设计。因此对于相关案件证据的不同处理,可以反师出律师代理水平的巨大差异。

   

    其次是对于诉讼目标的预判、设计和追求,为当事人获取鉴定责任范围以外的赔偿,或是获取鉴定责任范围上限的赔偿。

    当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中,代理律师最主要的代理方法,是通过申请鉴定证明医方医疗技术过错的存在,及其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来获取赔偿。

    然而,相关案件除医疗技术过错责任以外,是否还存在其它责任,患方能否通过对于其它责任的举证、及庭审中的主张,为当事人获取鉴定责任范围以外的赔偿,或是获取鉴定责任范围上限的赔偿。也反映出律师代理水平的巨大差异。

    三是指导患方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有些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第一次开庭或是提交鉴定材料之前,患方进行必要的医学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诉前准备可反应代理律师对于全案的掌握程度,对于诉讼方案实施的精心准备。

    四是在全诉前或是术中设法增加对患方有利的因素。

    医疗纠纷中,医患之间博弈的重点不仅只是在庭审、鉴定,多角度的博弈、加重患方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权重,对于促使患方获取理想的医疗纠纷结果有巨大的帮助。

    五是鉴定听证时主张、陈述鉴定人不得不分析评价的内容

    除极少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以外,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的特点是:一是患方在鉴定听证中不主张、没争议的问题,鉴定人一般不会去分析、评估、鉴定,这是基于民事纠纷的一般原理产生的鉴定特点;二患方在鉴定听证中已经主张、争议的问题,鉴定人有理由不对其进行分析鉴定时,鉴定人也会不给予分析不鉴定;

    基于上述特点,这就需要代理律师具有能在鉴定专业水平与鉴定人同等对话的水平;

    六是设法给予法官判决支持患方的诉求。

    法官判决案件是有法律原理的,增加或减少判决是需要法律规定的支持以及证据的支持的,知道法官在判决患方诉求时需要什么、顾虑什么,就知道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代理律师需要向法官提供什么,这完全需要代理律师在审判角度上,能与审案法官在同一水平上,与法官进行法律专业同等水平的对话。

    七是对于医方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过程中可能作出诉讼方法、策略进行预测,并作好应对准备。

 

    三、患方怎样评价、选择、聘请医疗事故纠纷代理律师

    1、首先患方应当选择一个具有一定社会判断能力的人士参与代理人、代理律师的选聘

    医疗纠纷的过程以及代理人、代理律师的选聘,是一个需要相当社会事件判断能力的工作,这种判断对于那些不常参与社会活动、缺乏社会问题判断能力的人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患方在家中,或是在亲、朋、同事中找一个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帮助评价、选择、聘请医疗事故纠纷代理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2、选择律师的标准切岂能否保证赢的诉讼、能赢得多钱等作为依据

因为《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代理结果,因此凡要求律师保证能打赢官司的问题,律师所能回答的只能是不能保证,如果有哪个律师在签约前保证赢得诉讼,那么该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3、在咨询阶段尽可能地向律师问明本案的关键节点在哪里,并细听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

    医疗事故纠纷最终能否获取赔偿,就在于最关键节点问题上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咨询阶段,细听律师在关键环节上的分析意见,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案件咨询阶段,患方当事人学会“听”,是极为重要的。

    患方当事人在咨询阶段,尺可能地避免“倾诉性、发泄性”的诉说。本阶段的“听”比“说”更为重要。

   

    4、怎样评价医疗事故纠纷代理律师的取证能力

    一是看律师是否注重病历的复印与封存,如果在案件的全部咨询阶段,律事从未过问过病历的复印与封存问题,或是认为病历已复印,不需要再封存;或是认为不要求法院交换证据等等,这将会对案件代理产生决定性的消极影响;

     二是向律师咨询本案诉讼是否还需要搜集其它证据

    证据意识是律师代理思维的直接体现,有思路,就有办法,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律师的主张,因此就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因此有些案件只可能有病历一种证据,而有些案件则需要更多的证据。

    三是通过第一次开庭获取鉴定听证所必须的全部材料;

    5、怎样判断相关律师的庭审经验、能力

    判断律师庭审应对能力的最重要的方法,是查看相关律师的代理的案件,是否有一部分案件的判决能达到鉴定范围的上限,或是有超鉴定范围上限的判决结果。

    为什么用这个标准判决律师的庭审能力,这是因为医疗案件一旦鉴定认定了责任范围以后,没有庭审中患方主张的极强的理由,法院一般都会在鉴定责任范围内,按照责任理论系数作出判决。比如:主要责任的责任范围在60-90%,而该范围内的理论赔偿系数则是75%。

    假如某案经鉴定认定责任范围是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90%责任,这个结果一定能够说明案件庭审中,患方代理人在庭审中一定有着极强的理由、作出巨大努力,导致法官或是合议庭选择在责任范围上限作出判决的决定。

    6、怎样评价代理人、代理律师在应对鉴定方面的能力

    这种能力的评价,一是要看相关代理人、代理律师的成功案例。鉴定结果在全责任、主要责任、或是同等责任以上的案件多少,是衡量相关代理人、代理律师的鉴定应对能力的重要标准。

    另一个标准就是代理人、代理律师的鉴定陈述材料,或是类似案件的鉴定陈述材料,最能说明相关代理人、代理律师在相关技术领域的代理水平。因此,在决定委托律师之前,如果有机会能看到该律师已有的类似案件的鉴定陈述材料,是极为重要的。

    7、怎样评价律师的诉讼材料的组织能力

    复杂疑难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对于代理人、代理律师的材料组织能力要求非常高,否则对于大量的医学专业材料、鉴定时要引用的医学文献、索赔时大量的票据、证据等,如果没有对材料、文字足够的驾驭能力,会导致庭审中法官的极度不耐,庭审时间冗长、庭审效果差,索取赔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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